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2019年6月23日)
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1.指导思想。
2.基本要求。
二、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突出德育实效。
4.提升智育水平。
5.强化体育锻炼。
6.增强美育熏陶。
7.加强劳动教育。
三、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8.优化教学方式。
9.加强教学管理。
10.完善作业考试辅导。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从严控制考试次数,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联系学生生活实际,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各地要完善政策支持措施,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11.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
四、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2.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13.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1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
15.提升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
五、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
16.加强课程教材建设。
17.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18.健全质量评价监测体系。
19.发挥教研支撑作用。
20.激发学校生机活力。
21.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六、加强组织领导,开创新时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22.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23.落实部门职责。
24.重视家庭教育。
25.强化考核督导。
26.营造良好生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9〕39号

1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