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明确人员分类:
一、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举办者
实际控制人
二、教职员工
(一)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
①教师
②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③行政人员
④勤杂人员
⑤安保人员
(二)校外培训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
☝以上资讯来自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_12309中国检察网
2022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明确人员分类:
一、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举办者
实际控制人
二、教职员工
(一)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
①教师
②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③行政人员
④勤杂人员
⑤安保人员
(二)校外培训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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