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20220912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办发〔2022〕29号

主动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正文摘录:
  商品过度包装是指超出了商品保护、展示、储存、运输等正常功能要求的包装,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包装成本过高、选材用料不当等。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
  (一)加强包装领域技术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范商品生产环节过度包装。(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避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商务部负责)(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商品交付环节包装减量化。(国家邮政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商务部负责)(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商务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六)加强行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执法监督。(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邮政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八)健全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修订《快递暂行条例》(国家邮政局、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九)完善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商务部负责)(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强化政策支持。(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财政部负责)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部署开展快递包装绿色设计、低能耗智能物流配送等方面技术研发。(科技部负责)
  (十一)加强行业自律。(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协会负责)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地方责任。(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资讯来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www.gov.cn)
  ☛小括符内指括号()之前的内容。如: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部署开展快递包装绿色设计、低能耗智能物流配送等方面技术研发。(科技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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