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

概念:
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或经营同类业务。
签订对象:
掌握或熟知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比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
竞业限制的期限:
劳动者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有遵守竞业限制的义务,在终止或解除与当前公司的劳动合同后还应该继续生效。“离职”后协议持续时间是由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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