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 2019年2月27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概念: 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或经营同类业务。 签订对象: 掌握或熟知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比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 竞业限制的期限: 劳动者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有遵守竞业限制的义务,在终止或解除与当前公司的劳动合同后还应该继续生效。“离职”后协议持续时间是由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