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2022041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的通知

标题: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教体艺厅函〔2022〕16号

主送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成文日期:2022年4月13日

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

  一、成为“健康第一”理念的践行者

  二、校内校外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三、在实践中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自觉接受疫情防控教育培训,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四、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规定

  五、主动如实报告自身健康状况

  六、引导学生非常时期健康成长

  七、当好全校疫情防控的领航者

  八、认真履行学校医护工作职责

  九、从严执行校内留观场所规定

  十、服从校园防控队伍各项要求

  十一、特殊岗位人员加强健康管理

  十二、外联人员遵守闭环管理要求

以上资讯来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mo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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