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一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札记:

  第三条第一款 本法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第三款 本法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第四款 本法所称期权合约,是指约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或非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第五款 本法所称互换合约,是指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内相互交换特定标的物的金融合约。
  第三条第六款 本法所称远期合约,是指期货合约以外的,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金融合约。

看原文请点击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n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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