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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这儿直达

网络安全法 点击这儿阅读
资料属性:宪法法律 | 部门分类: 经济法 |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文号: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 颁布日期:2016年11月07日 | 施行日期:2017年06月01日
时 效 性: 有效

第十四条第一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第十四条第二款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教育是信息安全最大的地方。幼儿园到义务教育,无论园长还是校长,对个人信息鲜有保护意识。小升初的公示,管理者、组织者,对个人信息也没有保护意识。他们广收集、广传播,且乐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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