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督〔2021〕3号
主送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7日
印发日期:2022-01-07
正文:
【札记】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教育观、业绩观、人才观,落实“五育”并举……任期结束时事业发展的绩效……任期内进步程度……作为状况……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2.加强统筹协调。……校(园)长履职尽责及学校规范办学……
3.体现因地制宜。
4.创新方式方法。
二、督导评估对象及重点
(一)督导评估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暂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包括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二)督导评估重点
……学段特点,增强针对性……幼儿园园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办园治园,促进幼儿园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全面发展理念,坚持面向全体,教好每名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校长……促进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办出特色,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
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党的建设。
2.立德树人。
3.学校治理。
4.教师工作。
5.规范办学。
6.安全卫生。
7.满意度。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各级职责
(二)规范实施程序
(三)积极稳妥试点
(四)严格工作要求
(五)用好督导评估结果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参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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