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18号20211103

索 引 号:008282882/2021-00723
公文种类:公告
发布机构: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成文日期:2021-11-03
文 号:公告〔2021〕18号
有 效 性:有效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8号)

公告缘由:
✧ 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
✧ 单位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疏于管理,未及时督促其社区报备
✧ 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一、切实履行单位主体责任。
✧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
✧行为: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并主动对接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 单位要主动随时提醒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个人防护,有发热、咳嗽等应立即督促其预约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
✧ 做好14天内中高风险(或有新增感染者)地区所在县(市、区)、地级市旅居史,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员工排查登记,及时当地社区报备,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
✧ 公共场所管理、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

三、持续开展防控政策宣传。
✧ 切实增强员工的法治意识
✧ 群防群控、联防联控

四、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问责原则:
✧ 谁的人、谁负责
✧ 谁失控、追谁责
✧ 谁瞒报、追责谁
☯问责对象:
✧ 单位和个人
☯问责理由:
☛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
☛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
☛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
☯问责依据:
♕法
☝规
☝纪

以上资讯来自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8号) (sc.gov.cn)点击链接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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