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11-05-2021-0007-1
生成日期:2021-09-24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督〔2021〕2号
信息类别: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教育部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
札记:
通知要求:请遵照执行!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
(2021年修订版)
方案依据: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密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聚焦教育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以全面客观的监测数据支撑教育决策、服务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德智体美劳
(二)服务质量提升。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及核心素养,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关键因素
(三)注重方法创新。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脑科学等领域前沿技术方法,计算机网络测试、人机交互测试,多领域综合评价和跨年度增值评价
(四)强化结果运用。问题诊断和示范引领并重,监测问题反馈和预警机制,督促问题改进。发挥监测诊断、改进、引导功能。
三、监测学科领域及周期
监测学科领域主要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心理健康。
每个监测周期为三年,每年监测三个学科领域。第一年度监测数学、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第二年度监测语文、艺术、英语,第三年度监测德育、科学、劳动。
四、监测对象
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中的学段划分情况,考虑学生认知和学习能力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
五、监测内容
对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主要开展学生发展质量和相关影响因素监测。
(一)学生发展质量监测。
德育☏主要监测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基本国情常识掌握情况等。
语文 ☏ 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语文基础知识情况、阅读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等。
数学 ☏ 主要监测学生掌握数学基础知识和思维方法情况、运算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
英语 ☏ 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英语基础知识情况,阅读、写作等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等。
科学 ☏ 主要监测学生掌握科学基础知识和思维方法情况、科学探究能力等。
体育与健康 ☏ 主要监测学生身体形态、机能、体能状况以及健康生活习惯等。
艺术 ☏ 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艺术基础知识情况,通过艺术作品和活动感受美、表达美的能力,审美趣味和审美格调。
劳动 ☏ 主要监测学生劳动观念、劳动知识和能力、劳动习惯和品质等。
心理健康 ☏ 主要监测学生情绪、人际交往等发展状况以及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等。
(二)相关影响因素监测。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相关因素,如各学科领域的课程或教育活动开设、学生学业负担、教学条件保障、教师配备、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以及区域教育管理情况等。
六、主要环节
(一)工具研制
组织专家研制测试卷、相关因素调查问卷以及表现性测试工具。
测试卷☜监测学生在有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重点关注学生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相关因素调查问卷 ☜ 调查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相关因素,分为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校长问卷、区县教育管理者问卷等。
表现性测试工具 ☜ 用于体育与健康、科学、艺术等学科领域,通过学生现场项目参与和演示,监测运动、操作、演唱能力等。
(二)样本抽取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量大、面广的特点,采取分层不等概率抽样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抽样。
根据人口总量、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状况
根据地理位置、城乡分布、学校类型等因素,采用按规模成比例概率抽样方法
在样本学校随机抽取学生
(三)现场测试
测试总时长为一天半
原则上每年测试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
(四)水平划定
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Ⅳ(优秀)、水平Ⅲ(良好)、水平Ⅱ(中等)、水平Ⅰ(待提高)四个水平段。
(五)数据分析
数据清理、跨年对比、数据链接等环节生成监测数据库,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深入挖掘数据,形成监测结果
(六)报告研制
根据报告目的、内容和阅读对象的不同,主要研制形成国家监测报告、分省监测报告、区县监测诊断报告、政策咨询报告四类报告。
1. 国家监测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2. 分省监测报告。该报告主要供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使用。
3. 区县监测诊断报告。该报告主要供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使用,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参考。
4. 政策咨询报告。该报告主要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参阅,供地方调整教育政策参考。
(七)结果运用
1. 服务决策咨询。
2. 督促问题改进。
3. 支撑督导评估。
4. 引领质量提升。
七、组织实施
八、纪律与监督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确保工具安全,杜绝模题应考、干扰抽样、弄虚作假等行为,广泛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监测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工具保密性进行全程监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原《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国教督办〔2015〕4号)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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