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
2017年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王东明为四川省委书记,尹力、邓小刚为省委副书记。当选为省委常委的还有王雁飞、范锐平、王宁、曲木史哈(彝族)、甘霖、邓勇、黄建发、王铭晖、李静(女)。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王东明同志不再兼任四川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彭清华同志任四川省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第十届
2012年5月19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刘奇葆为四川省委书记,蒋巨峰、李春城为省委副书记。当选为省委常委的还有李登菊(女)、柯尊平、王怀臣、钟勉、黄新初、陈光志、李昌平(藏族)、刘玉顺、吴靖平。
2012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刘奇葆同志兼任中央宣传部部长,不再兼任四川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王东明同志任四川省委委员、常委、书记。
第九届
2007年5月16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杜青林为四川省委书记,蒋巨峰、李崇禧为省委副书记。当选为省委常委的还有欧泽高(藏族)、王少雄、魏宏、李春城、李登菊(女)、叶万勇、柯尊平、王怀臣、钟勉、黄新初。
2007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杜青林同志任中央统战部部长,不再担任四川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刘奇葆同志任四川省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宪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党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三十条第一款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