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二)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
(三)严禁对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事项进行收费。
(四)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
(五)严禁擅自设立代收费项目。
(六)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
(七)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
(八)严禁强制或者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
(九)严禁非营利民办学校取得或转移办学收益。
(十)严禁民办学校收费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
以上资讯来自四川省人民政府网《四川教育收费“十条禁令”颁布!这些费用严禁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