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冲突,国家机关,执法、司法,下位法抵触上位法,同一法律位阶的法之间在内容规定上的不一致。
解决冲突的四种途径:
☛制定机关自我纠错,依法撤回、修改、废止该法律或法律中的有关条款;
☛具有监督权的机关对制定机关行使监督权,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权力机关对执行机关,依法撤销其不适当的措施、决定和命令;
☛法规备案审查机制,纠正违宪和违法的法规和规章;
☛有权机关对法规的裁决。
法律适用规则就是法律规范的选择规则。执法机关只有按照这些规则去选择和适用法律,就符合法治精神,否则,适用法律错误。
法律适用规则有:
☛变通法优于被变通法。
☛高法优于低法。法律位阶。立法法第87-89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的两个法之间,一个法律内部两个规范之间。法律的适用范围,主体、行为、事项、时间、地域等。一般法,范围大、一般的关系。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之间。
♕裁决。立法法第94条和第95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规则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