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自: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回信息
召回的产品信息:
品牌:美丽雅,型号:30cm*80m(加赠20m)
产品问题:氧气透过率
潜在危害:影响食品新鲜程度,可能会影响身体健康。
生产厂家:四川鸿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2020年7月2日
本次召回工作时间段:2021年4月29日至6月30日
更换或退货:通过电话18982251168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姚丕鼎
消费者也可登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拨打四川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电话(028-86607569、65099129)了解相关信息和提交相关缺陷线索。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札记:
第一条 为了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第一款 本规定所称消费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
第三条第二款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三条第三款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通过补充或者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者应当制作并保存召回记录。召回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第二十八条 生产者按照本规定召回缺陷消费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进口消费品的境外生产者指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召回的机构,视为本规定所称生产者;境外生产者未指定的,进口商视为本规定所称生产者。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27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公布的《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