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1〕25号
札记:本指南已经更新至第四版(川疫指发〔2021〕58号)
一、压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二、加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进度。
三、持续开展疫情多点监测。
四、做好各类活动和场所疫情防控。
五、规范入境人员管理。
六、促进国内人群有序流动。
《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国内本土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试行)》(川疫指办发〔2020〕27号)
七、严格发热病人管理和院感防控。
八、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九、落实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措施。
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十一、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第二版和四川省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各地各部门(单位)疫情防控措施与本指南不相符的,按本指南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国家有新的防控政策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本指南已被废止。2021年9月24日-2021年12月23日执行第四版(川疫指发〔2021〕58号)12月23日起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