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
教基〔2021〕3号

通知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教育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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