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1〕 102 号

附件2 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

二、开学之后
(一)入校管理要求。
1.实施入校排查。
(1)动态掌握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开学前14天的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
(2)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就医。
(3)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加强校园管理。
(1)全面把控所有进出校园通道,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
(2)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佩戴口罩,对进出人员监测体温。
(3)坚持入校登记制度,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员工进校门需核验身份并监测体温。
(4)入校时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测量体温,及时联系学生家长,按规定流程处置。

(二)入校后管控。
3.落实主体责任。
4.做好健康管理。
(1)坚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做好“日报告”和“零报告”,做到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完善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档案,重点监测师生员工有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做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冬春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
(3)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师生员工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
(4)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好登记台账。
(5)对曾经患病的师生员工密切长期跟踪,及时掌控其健康状况。
 5.巡检重点区域。
(1)每日开展校门卫室、食堂、卫生间、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宿舍、卫生室(保健室)、体育场馆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做好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工作,排查潜在风险,加强整改。
(2)做好饮水设备清洁消毒,保持学校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废弃口罩定点投放等工作。
6.加强活动管理。
(1)学校合理管控人员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
(2)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随身备用口罩。
7.保持手部卫生。
(1)在操场、卫生间、食堂、宿舍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配备洗手液和免洗消毒液。
(2)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采用正确方法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8.保障食堂卫生。
(1)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的消毒和通风换气。
(2)规范就餐流程,尽量集中分餐、送餐到班。
(3)做好餐(饮)具清洁消毒和餐余垃圾清理和分类。
(4)加强对食材(尤其是冷链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
(5)校外供餐单位送餐人员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学校,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9.加强寄宿管理。
(1)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并告知学生家长。
(2)加强宿舍出入管理,凭证出入并进行体温排查。
(3)加强宿舍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
(4)按照标准设置临时隔离室,对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进行临时隔离,按规定要求就诊。
10.加强健康教育。
11.加强近视防控。
(1)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保持正确读写姿势,严格控制视屏时间。
(2)教师授课应当合理减少使用电子产品,减少线上教学及作业时间。
(3)引导学生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确保足够的睡眠时间。
(4)低风险地区要确保学生开展足够时间的户外活动。
12.加强人员防护。
(1)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带病工作。
(2)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
(3)清洁消毒人员应妥善保管、配制和使用消毒剂。

三、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
(二)遵守处置流程。
(1)教职员工或学生在家中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后到医院就医,不得隐瞒病情。
(2)学生家长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应当就近联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置并做好登记。
(3)发生在校内时,学校应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环境消毒和检测工作。
(三)启动应急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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