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
- 总体要求(1-3)
- 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4-5)
- 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6-9)
- 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10-13)
- 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14-19)
- 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20-23)
- 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乡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24-28)
- 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29-36)
- 保障措施(37-41)
(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继续实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力度,精准培养本土化优秀教师。改革完善“国培计划”,深入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健全乡村教师发展体系。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审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出自:中国政府网 点击这儿直达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八条 公文的种类,第(七)项 意见。意见,规定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