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1〕4号

通知对象:
各市(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有关单位

通知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发出日期:2021年1月11日。

通知要求札记:
▣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实行四级包干。
▣落实精准防控要求,做到“五有一网格”。
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做好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加强返乡人员管理,实行四个全覆盖。
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全覆盖,村(居)民委员会要引导返乡人员主动注册使用。
▣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实行分类管理。
▣严格居家医学观察,做到三个落实。
▣严控聚集性活动,实行三个不举办。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做到三个规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
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
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
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到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就诊,就诊机构应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做好登记,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就诊机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将患者就近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
▣结合“五清”行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清”行动:①生活垃圾②厕屋便池③水源水体④畜禽粪污⑤农业生产废弃物
每日至少消毒1次:公共厕所、健身场地、集体活动室等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培养健康生活习惯。
佩戴口罩、错峰返乡、配合查验、减少聚集流动、勤洗手通风、科学就医、拒传谣言,不网购进口冷链(冷冻)食品。
▣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做到快速响应。
三级疫情防控: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熟练掌握疫情发现、信息报告、疫点管理、人员转运、核酸采样、环境消毒等工作流程

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点击这儿查看代替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20〕82号

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中央驻川单位(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实施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级权责清单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20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清单及事项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2018〕2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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