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卫规划函﹝2020﹞455号

通知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通知依据和达到的目标:
加快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实施,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牢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营造校园无烟环境,筑牢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的社会环境。

近期目标:
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成无烟学校的目标。

无烟学校的途径:
按照无烟学校建设指南(见附件),强化控烟措施,加强各项保障,将履行控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评价体系,将学生吸烟行为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

通知发出日期: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无烟学校建设指南

一、学校范围
  本通知所称学校,包括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普通高等学校。
  二、无烟学校基本要求
  1.制订无烟学校建设管理制度。
  2.开设含有烟草危害知识普及的健康教育课堂,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内(包括室内、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4.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5.校园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6.无烟草赞助。
  三、无烟学校建设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制订无烟学校建设管理规定。
  3.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
  4.启动无烟学校建设并告知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5.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
  6.开展自我评估,达标后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验收评估,并持续巩固提升无烟学校建设成效。
    附件:
1.无烟学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模板
2.无烟学校管理规定模板
3.禁烟标识张贴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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