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度上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监测

大竹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上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监测的通知
竹教科基〔2020〕18 号(札记)

监测日期:
2021年1月19日、20日,即星期二、星期三;
具体时间:
上午第一堂9点,若有第二堂则为11点开始;
下午2点半开始。
监测对象:
19日:小学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六年级
19日:初中一年级、二年级(七年级、八年级)
20日:小学四年级、五年级
20日:初中一年级、二年级(七年级、八年级)

通知内容可以到四川省大竹县观音中学校园网查看点击这儿可以直达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2020年2月19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
2014年5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质量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主要标准。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第六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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