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札记)

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 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元旦 星期五)
  • 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节前上班2月7日至10日)
    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节后上班2月18日之20日)
  •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4月5日 星期一)
  • 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节前班4月25日至30日,25补4日星期二)
    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节后班5月6日至8日,8补三)
  • 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
  •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节后班22日至24日)
    9月18日(星期六)上班。(节前班9月13日至18日,18日补20日星期一)
  •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节前班9月26日至30日,26补6三)
    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节后班8日、9日,9补7四)

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