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了什么提出的意见: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
有什么具体的意见:
一、准确把握时代进程,深刻认识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发教师奉献乡村教育的内生动力
三、创新挖潜编制管理,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的使用效益
7.规范乡村学校人员管理。加强乡村教师编制使用效益评估,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安保、后勤等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对于财政能力确实薄弱的县(市、区),由市级或省级财政统筹。教师配置尚未达标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乡村教育事业,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乡村中小学提供体育、艺术教育服务。
四、畅通城乡一体配置渠道,重点引导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
五、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育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乡村教师
六、拓展职业成长通道,让乡村教师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14.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坚决破除“唯论文、唯帽子”不良导向,提高教育教学实绩的评价权重。实行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分开评审。允许乡村小学教师按照所教学科评聘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同类学校标准。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并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七、提高地位待遇,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
八、关心青年教师工作生活,优化在乡村建功立业的制度和人文环境
九、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2.明确责任主体。地方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效列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日程和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把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作为县、乡党委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考量内容。加强统筹力度,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