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
②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国务院公报。
公众可到当地邮局订阅。
主要刊载:
①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
③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④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
(二)中国政府网。
三、其他

1.国令
2.国发
3.国函
4.国发明电
5.国办发
6.国办函
7.国办发明电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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