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额

原标题《三年内全省中小学所有班额基本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原文转载时间2011年11月08日 00时00分
内容摘要:
2014年底,全省中小学所有班额基本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大班额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也制约了我省“两基”工作的进一步巩固提高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深入推进。
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间差异较大,招生管理不够规范。
从2012年秋季起,我省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要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内(小学45人、中学50人、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56人以内)。力争到2014年底,全省中小学所有班额基本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原文地址:http://www.sc.gov.cn/10462/10464/10797/2011/11/8/10188483.shtml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19〕1号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普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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