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交运规〔201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有关部署,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
除农村客运外,……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同一方向上运输方式单一且同业竞争不充分的班车客运,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按照固定线路运行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农村客运,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完善事前公告要求,取消班车客运价格确定、调整的事前备案。
(二)完善汽车客运站收费分类管理。
(三)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
(四)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
(五)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按照所乘班次执行票价的50%计算。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条件为: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证明儿童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如核定载客人数25座,那么25×10%=2.5,舍去小数为0.5取整即为2 。
三、相关措施
(一)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和汽车客运站收费,要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定价机关制定或者调整价格,应依法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
(三)加强价格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
(四)推进完善行业治理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
(二)务求实效。
(三)加强宣传。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18日《交通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263号)和2009年6月19日《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0月30日
学习道路运输价格文件
2019年11月22日